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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日期:2016/07/24 21:29
豫测办〔2016〕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省直管测绘资质单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测绘系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及早制定活动方案。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宣传层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县、区测绘单位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市、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本区域测绘法宣传日具体活动方案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电子邮箱。
(二)省局将开展如下活动
1.发放一批精品地图。省局安排(地图院)印制一幅25000张法制宣传地图,分发至18个省辖市及10个直管县,赠送社会各界。格式,对开双面、铜版纸张。版面设计,一面是《河南省交通旅游图》、法制日宣传主题、口号;另一面是《地图管理条例》及近年全国测绘系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和图片。
2.群发一组手机短信。省局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测绘法宣传日公益短信。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公益短信以手机群发方式,覆盖全省区域。
3.开展一次宣传活动。“8.29”宣传日前后一周,省局将在纬二路省直综合楼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测绘法》宣传主题口号、标语;在宣传日当天,进行宣传活动,摆放法制宣传展板、设法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品等。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体现各自特色。遵照国家局的通知精神,既要有声有色,又要注重实效。要在8月29日前后1周,在办公地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在8月29日,要组织开展测绘法宣传日主场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品;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切实将“法律六进”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提升宣传效果。
(二)今年8月29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领导将参加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测绘法宣传日主场活动。
(三)驻郑各测绘资质单位在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条幅、摆放法制宣传展板、设法律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品。宣传品,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准备。上面印制“庆祝《测绘法》修订颁布14周年”字样或者本年度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的宣传口号。届时,省局将组织巡查。
(四)展板主要内容,以宣传《测绘法》为核心,重点宣传《地图管理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以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突出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彰显地图在辅助政府决策、服务大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大众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测绘的法治观念。
三、勤俭节约,简朴务实
各省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好活动规格和规模,勤俭节约,注重实际,做到既隆重热烈又简朴务实。
四、抓好宣传,做好总结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当地记者、媒体及时报道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活动。各地有关宣传活动的新闻、图片和音视频资料要及时报送中国测绘宣传中心河南工作站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电子邮箱:hnchtg@163.com电话:0371—65919304。;
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宣传活动中的亮点,如:好的作法、取得的实效等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省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和省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周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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